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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和乐器租赁使用条款

2024.3.29 改訂

客户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Orinas Co., Ltd.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之间使用设备和乐器租赁服务时,应承认以下条款和条件。

◆条款与条件◆

第一条(总则)
如甲乙双方之间无合同文件或特别约定,则适用下列规定。

第二条(合同)
一般情况下,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的内容即为合同内容,甲乙双方如无要求,不会出具合同文件。
电话沟通不被视为正式合同。

第三条(租赁期限)
租赁期限为租赁物品发出之日至物品归还之日。

第4条(租赁期的延长)
如果您想在租赁期间延长租赁期限,则将续签合同。
但是,只有在没有预订的情况下才能延长。

第五条(财产的使用、保管、须经乙方同意的行为)
租赁物品在使用期间由甲方妥善保管,并承担所需的消耗品及费用。
此外,甲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原用途以外的用途,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。
(1)     出租物品的转让、转租和改装
(2)    租赁产品拆装、维修、调整
此外,如果发生以下行为,甲方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。
(1) 将出租物品带出日本。
(2) 将租赁产品移动到交付时安装地点以外的地点。
(3) 去除租赁物品上显示的乙方所有权标记。
(4) 转让甲方的租赁权或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方。

第六条(违反财产使用管理义务)
如因甲方责任导致租赁物品因以下原因损坏,甲方将赔偿乙方租赁产品的回购价款、维修价款或乙方因所有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任何损失。去做。
(1) 丢失、错放、欺诈、挪用;
(2) 漏水、雨水、台风、暴风雨造成的水损
(3) 故意或重大过失、不诚实;
(4) 公共当局扣押、没收或销毁;
(5) 因疏忽造成的故障、变形或损坏

第七条(用户的报告义务)
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租赁物后立即进行确认检验,如无以下报告,则视为合同内容已正常履行。
(1) 租赁物品的损坏和故障
(2) 租赁物品多或少
(3) 延迟归还租赁物品
(4) 盗窃/遗失罚款
(5) 第三方有可能扣押、临时扣押或主张权利时

第八条(保证责任)
甲方仅向乙方保证该物件在交付时具有正常性能,不保证适合甲方的使用目的或处理方式。
此外,甲方对因甲方使用、安装、保管本财物而引起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,或给予第三方的损害,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第九条(保修范围)
(1) 租赁物交付后,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,由乙方维修或更换。
(2) B在因租赁物的更换或修理而妨碍使用期间,可减免租赁费等,按日计算。
(三)乙方不承担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责任。
(4) 乙方不提供超出租金的退款或赔偿。

第十条(费用的支付)
(1) 甲方应在使用日期前至少3天通过银行转账、信用卡支付或PayPal支付方式支付使用费。
(2) 逾期未向B付款的,按取消处理。
(3) 银行汇款时,基本上银行汇款时的“汇款单/ATM汇款收据”将被视为收据。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乙方出具的回执,乙方应予以满足。

第 11 条(取消预订费用)
如果甲方在确认预订后取消预订,将收取如下预订取消费用。
如已付款,乙方将取消预订手续费及转账汇款手续费退还给甲方。
租赁产品到达后或租赁产品移交后,无法取消预订。
预订取消日期为租赁开始日期前 4 天免费
预订取消日期为租赁开始日期前 3 天 费用的 30%
    50% 的费用
如果从租赁开始日期的前一天取消预订  100%的费用

第十二条(机构名称作为成果发表)
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出于商业或业务目的使用出租物品,则该组织的名称可能会作为乙方的结果予以公布。
如果发布有问题,请提前告知我们。

第十三条(约定管辖)
如因租赁协议发生诉讼,由本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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